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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用电监控”!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苏州市污染治理设施用电工况监控预警处置办法

为全面推进重点单位污防设施用电监管,解决“用电监控”误报警等问题,日前,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苏州市污染治理设施用电工况监控预警处置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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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处置办法》,旨在进一步保障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和有效,形成“交办、处置、跟踪、反馈、监督”的闭环工作模式。

那么这个系统到底是个啥?

污染治理设施用电工况监管系统

由数据采集系统

和环保用电监管系统(包括App)组成


 数据采集系统是指在安装用电工况监控企业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状况的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

 环保用电监管系统是指环境保护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监控设备连接用于对实施自动监控的计算机软件平台等。


《办法》共有三大亮点


1、在制度上强化“用电监控”系统运维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监管单位和运维单位职责;


2、将“用电监控”工作纳入苏州市生态环境质量、环境风险预警工作机制,通过市、县(区)两级工作网络,进行日分析、周统计、月通告;


3、要求开展用电监控系统异常排查工作,梳理问题,督促企业进行整改,确保用电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参数的合理设定,进一步降低平台的误报警率。

截至目前

全市“用电监控”平台已接入1497家重点污染企业;

通过用电监控平台,企业可以第一时间收到提示,关注自身可能出现的问题;

监管单位也可通过平台实时督促企业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


2021年第一季度

苏州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市“用电监控”系统共提醒企业1531次,拟立案查处涉嫌违法企业4家,切实增强了“精准治污、科学治污”的能力。

接下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用好科技手段为污染防治保驾护航为共建美丽苏州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