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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况用电监测系统-设备用电工况监管-工况用电智能监控系统

  工况用电监测系统-设备用电工况监管-工况用电智能监控系统

  工况用电监测系统用于接收现场端监测系统传输的信息,实现现场数据的汇总、报警管理、统计分析等,远程实时掌握生产设施和治污设施运行状况。

  工况用电监测系统能够对生产设施、污染物治理设施的运行状态进行关联分析,及时发现污染治理设施未开启、异常关闭及减速、空转、降频等异常情况, 并通知相关人员。

  工况用电监测系统对执行停产、限产、错峰生产等调控指令的生产设施进行监测,将调控期间违规生产情况通知相关人员,对调控指令执行的总体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一、PEMS工况用电监测系统采集的数据参数

  1、 PEMS现场端用电参数监测设备应能采集以下基本数据项:

  (1) 正向有功、无功电能;

  (2) 各相及总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

  (3) 各相电流、电压;

  (4) 总有功电量;

  (5) 总无功电量;

  (6)必要的非电气量数据,如气动开关量、气压计示数、温度等。

  2、 PEMS现场端用电参数监测设备可选采集以下数据项:

  (1) 最大需量及其发生时间;

  (2) 漏电电流检测;

  (3) 谐波总畸变率;

  (4)总谐波电流(总表线路);

  (5)总谐波电压(总表线路);

  (6)各相相位角;

  (7)电缆温度。

  原始数据通过数采仪直传市级工况用电监测系统, 但应具备 “一址多发”功能。为确保数据准确性和安全性, 采集终端对采集到的原始数据暂不允许修约(技术规则或人工),待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发布后另行规定。

  二、工况用电监测系统现场端设备要求

  现场端设备包括用电参数监测设备、数据采集传输仪,以及后备电源、电流互感器等其它辅助设备。

  1. 前端互感器应满足国家计量认证。用电参数监测设备应采用一体化、小型化设计,设备应在醒目处标识产品铭牌,铭牌标识应符合 GB/T13306 的要求。

  2. 用电参数监测设备采样电流应符合设备工况运行要求,可满足工业企业现场所有条件。

  3. 数据传输应符合 HJ 212《污染物在线监测(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要求, 基础传输层建构在TCP/IP 协议上,而 TCP/IP 协议适用于如下通讯介质:

  ●通用分组无线业务(General Packet Radio Service 缩写GPRS)

  ●非对称数字用户环路(Asymmetrical Digital Subscriber Loop 缩写ADSL)

  ●码分多址(Code Division Multiple Access 缩写 CDMA)

  ●宽频分码多重存取(Wideband CDMA 缩写WCDMA)

  ●时分同步CDMA(Time Division - Synchronous CDMA 缩写TD-SCDMA)

  ●宽带CDMA 技术(CDMA2000)

  ●电力线通讯(Power Line Communication 缩写PLC)

  ●分时长期演进(Time Division Long Term Evolution 缩写TD-LTE)

  ●频分双工长期演进(Frequency Division DuplexLong Term Evolution 缩写FDD-LTE)

  ●微波存取全球互通(Worldwide Interoperability for Microwave Access 缩写WiMAX)

  由上述一种或多种通讯介质构成本技术要求所称的传输网络。本技术要求的应用层依赖于基础传输层,基础传输层采用TCP/IP 协议(TCP/IP 协议有4 层,即网络接口层,网络层,传输层,应用层), TCP/IP 协议建构在所选用的传输网络上,由TCP/IP 协议中的网络接口层实现与传输网络的接口,本技术要求的应用层替代TCP/IP 协议中的应用层(只用其三层),整个应用层的协议和具体的传输网络无关。

  4. 数据采集传输仪外壳防护应符合 GB4208 的要求,达到 IP55 防护以上等级,外壳应耐腐蚀、密封性能良好、表面无裂纹、变形、污浊、毛刺等现象,表面涂层均匀、无腐蚀、生锈、脱落及磨损现象。产品组装坚固、零部件无松动。按键、开关等控制灵活可靠。

  5. 因现场环境复杂恶劣, 为确保现场工况安全及设备通讯稳定可靠,现场端设备应具有国家相关质检认证,并满足防潮、防霉、防盐雾等要求。

  6. 电流互感器的额定二次电流应与被监测生产、治污设备的参比电流相匹配,且满足最大电流不小于参比电流 4 倍的要求。电压互感器应符合 GB 1207,电流互感器应符合 GB 1208。

  7. 现场端设备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电压互感器满足 GB-T1207,电流互感器满足 GB-T1208,其中电压、电流、功率等测量数据基本误差在±2%以内。采用设备须具备国内自主知识产权,不得采用仿制或侵权的设备。对应计量产品应出具产品合格证书和质检部门计量检测认证。

  8. 采集器的安装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 监测终端需满足带电安装; 监测终端的安装与拆除不应影响企业供电线路正常使用。

  市级工况用电监测系统应提供web浏览器、手机APP、微信等用户访问功能, 提供短信、微信、APP等告警方式, 并提供排污单位用户对报警信息进行处理的功能。现场施工单位、 排污单位可按权限登陆市级工况用电监测系统进行情况说明等信息更新维护操作。